一、单位办理线上补缴进入路径


  法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极速模式,定位“省级”,部门服务选择“省人力社保厅”。


  页面拉至最下面选择“浙里人社(法人)”。


  在“主题服务”栏目下,选择“社会保险网报系统”,进入浙江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


  二、单位办理补缴类型


  01


  当年当月补缴前一个月的社保


  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功能是办理人员增加,标红*的字段填写完整,提交即可。


  注意:参保最多往前一个月,再往前年限需通过补缴模块操作。


  02


  申请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补缴注意事项:


  1.补缴均按省平工资100%补缴;


  2.工伤不能补缴;已离职人员失业保险不能补缴;


  3.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缴未缴时间段允许补缴;


  4.当年4月底之前,可补缴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否则(跨年补缴)须提供劳动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原件、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行政处理决定书原件。


  当年补缴


  单位当年度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申请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事项。


  进入办理界面,输入社会保障号后点【搜索】按钮,系统会自动读取人员信息。填写相关信息后,点【下一步】提交;上传《参保人员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申请核定表》和劳动合同(原件)在线办理。


  完成后的业务可在【单位业务申报进度查询】中查看业务审批状态,也可在办事记录查看。


  注意:参保单位申报职工参保登记时可以选择从前一个月开始参保,这类情形不适用当年补缴,缴费基数按单位申报。


  跨年补缴


  单位跨年度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申请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事项。


  进入办理界面,输入社会保障号后点【搜索】按钮,系统会自动读取人员信息。填写相关信息后,点【下一步】提交即可。完成后的业务可在【单位业务申报进度查询】中查看业务审批状态。


  上传(1)《参保人员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申请核定表》(2)劳动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在线办理。


  完成后的业务可在【单位业务申报进度查询】中查看业务审批状态。


  《参保人员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申请核定表》.docx


  【提醒】申报完成后,请将上传的申报材料,送至柜台或寄送至社保经办机构。


  来源:余杭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