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请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可以线上办理!
一、单位办理线上补缴进入路径
法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极速模式,定位“省级”,部门服务选择“省人力社保厅”。
页面拉至最下面选择“浙里人社(法人)”。
在“主题服务”栏目下,选择“社会保险网报系统”,进入浙江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
二、单位办理补缴类型
当年当月补缴前一个月的社保
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功能是办理人员增加,标红*的字段填写完整,提交即可。
注意:参保最多往前一个月,再往前年限需通过补缴模块操作。
申请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补缴注意事项:
1.补缴均按省平工资100%补缴;
2.工伤不能补缴;已离职人员失业保险不能补缴;
3.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缴未缴时间段允许补缴;
4.当年4月底之前,可补缴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否则(跨年补缴)须提供劳动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原件、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行政处理决定书原件。
当年补缴
单位当年度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申请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事项。
进入办理界面,输入社会保障号后点【搜索】按钮,系统会自动读取人员信息。填写相关信息后,点【下一步】提交;上传《参保人员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申请核定表》和劳动合同(原件)在线办理。
完成后的业务可在【单位业务申报进度查询】中查看业务审批状态,也可在办事记录查看。
注意:参保单位申报职工参保登记时可以选择从前一个月开始参保,这类情形不适用当年补缴,缴费基数按单位申报。
跨年补缴
单位跨年度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申请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事项。
进入办理界面,输入社会保障号后点【搜索】按钮,系统会自动读取人员信息。填写相关信息后,点【下一步】提交即可。完成后的业务可在【单位业务申报进度查询】中查看业务审批状态。
上传(1)《参保人员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申请核定表》(2)劳动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在线办理。
完成后的业务可在【单位业务申报进度查询】中查看业务审批状态。
《参保人员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申请核定表》.docx
【提醒】申报完成后,请将上传的申报材料,送至柜台或寄送至社保经办机构。
来源:余杭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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