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是否应当参加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从条款上看,无雇工的个体户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不参加。实践中,各地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都要求办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有的地方还要求同时办理大病保险之类。因此,可以等同于无雇工的个体户可以参加社会保险,也可以不参加。以下均只讲述其中的基本养老保险。


  有雇工的个体户是不是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呢?这得看,什么叫用人单位。严格说,个体户不是单位,民法上清楚地定义为自然人。不过,在不同的法律规范中,单位的定义可大可小,也可将个体户视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是怎么回事呢?


  因为,《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11月1日才施行,之前管理个体户是依据198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两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大家可以算一下,帮手二个加学徒五个,是不是正好七个。《个体工商户条例》已经没有雇工人数限制了,第二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结合以上规定,可以得出结论,个体户在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视为组织,也就是单位,雇工也是一种劳动关系。


  那么,个体户交社会保险的实际情况如何呢?一般来说,个体户大部分没有交,交的只占少数。现在社保已移交税务局征收,企业特别担心税务局对比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照实发工资缴纳社保,增加企业开支。这也是虽然2018年社保新政策出台,要求由税务局征收社保,但延迟到2020年末才实施的原因。尽管税务局已经全面接手,但实际也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对比。由于个体户大部分是核定征收,经营者是否申报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并不影响自己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实际上难以掌握。


  为满足从业人员的社保需要,在符合中小微企业(含个体户)的一般交社保水平上,该保障还是要保障的,除非合作方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