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说清实习生的个税、社保、发票问题!
这不又快到暑假了,这几天发现,咱们答疑星球里咨询有关于实习生的相关问题就比较多了
。
时不时有财务小伙伴来问:“老师,个税怎么交的?”、“社保交不交哇?”,还有的问说:“这要不要去税局开发票啊?”……
那今天这篇干货文章呢,就想着直接把这些高频的难点,一起来做个梳理~正在为这方面伤神的你,可要看仔细咯~
一、公司和实习生能签劳动合同吗?
很多财务人会纠结是否要跟实习生签订合同什么的,主要因为合同会对社保、个税都会产生影响。
首先咱们来说哈,这个问题是有争议的:
一部分观点认为大学生已经年满16周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另一部分观点认为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建立的用工关系一般不属于劳动关系,双方权益主要通过合同约定,发生争议时不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
先说咱们暂且不去争论哪一个观点是对的,我们就站在实务当中去设想一下:
1、但凡是公司的HR专业一些,绝对不会和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法对于我们普通打工者,保护力度是比较大的。
比方说,公司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面临双倍赔偿金的惩罚。
所以,除非HR不专业,否则,不会跟只会工作几个月的实习生签订这种高风险的劳动合同的。
2、但凡聪明的实习生也不会和公司签劳动合同,因为一旦签了劳动合同,公司是有义务缴纳社保的。
你想想看,有了劳动关系,也缴纳了社保,应届生的身份很可能就没有了。
如果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又离职了,再去报考公务员、事业编制或者参加校招等,需要应届生身份的岗位,很可能无法报名的。
并且据所知,很多地方确认应届生身份,就是看之前是否建立过劳动关系、缴纳了社保的。
综合以上两点??,实务中大概率会跟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并不是劳动合同,实习协议并不受劳动法的约束。
二、公司聘用实习生需要缴纳社保吗?
上面第一个问题刚已经明确说到了,如果不建立劳动关系,那自然是不需要为实习生缴纳社保了;
而且呢,实习生也不会让你给他买社保,除非他有打算毕业以后会在你们公司继续工作,否则,他不会主动放弃应届生的身份的。
三、实习生从公司取得的收入按照什么项目申报个税呢?
首先,咱们上面的两个问题已经清楚了,跟实习生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那么个税是不是就不能按照“工资薪金”来申报了呢?
不要慌,咱们好好来看有关的规定??:
这个公告,就是为了减轻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的。
如果说实习生适用第一条工资薪金的扣除方式,就不会出现第二条了。
也就是说,正是因为实习生在和学校并没有脱离关系之前取得的实习收入,是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申报个人所得税的;
但是由于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的时候不能减除5000,所以就有了第二条的规定,那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就呼之欲出了吧?即: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申报个税。
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如果你们的HR和实习生达成一致非要签劳动合同,签了劳动合同那就按照工资薪金来申报个税。
四、实习生需要去税局代开发票吗?
刚咱们说了,既然不是劳动关系,按照劳务报酬申报个税,那是不是意味着实习生一定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咱们们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财务伙伴们就认清事实吧:这个问题仍然是有争议的。
首先,站在增值税的角度,有这样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九)项规定,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其次,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看:
也就是说企业雇用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要区分工资薪金和福利费支出,并且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意思是:即便是去开了发票,也不需要缴纳税款,即便是不开发票,国家也不会损失税款,那为啥还要非得折腾人家去税局代开发票呢?
但是呢,规定就是规定,即便是免税也需要去开免税发票,所以这个到底要不要开票,建议跟当地税务局确认清楚,事前多问肯定是有好处的。
当然,这也确实是各个政策口径的不一致导致的争议,目前还没有一个比较官方的回复把这个事情说清楚。
对于我们来说,自然是希望能有一个比较官方的回复,这样咱们财务人就不那么纠结了。
好~以上就是关于实习生的合同、社保、个税、发票的一系列分析,还有其他相关问题也都欢迎大家多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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