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并经3月23日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六次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金昌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0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仲建善、柴国栋、郭斌爱三位同志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请示》《金昌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工作报告》《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金昌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金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金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及《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送审稿)》。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金昌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7人,其中,在编26人,非在编21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川集团公司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为金川集团公司服务分公司和金川集团公司财务部双重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科级企业单位。从业人员18人,其中在编人员1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97家,净增单位16家;新开户职工0.3万人,净增职工-0.14万人(其中分中心减少0.25万人);实缴单位746家,实缴职工6.103万人,缴存额11.5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9%、-3.88%、13.46%。2020年末,缴存总额113.8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29%;缴存余额48.74亿元,同比增长9.1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与上年一致。


   (二)提取:2020年,12933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48亿元,同比增长15.2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76%,比上年增加1.01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65.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82笔2.79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8%、8.1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0笔1.955亿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2笔0.84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7亿元。其中,市中心1.59亿元,分中心0.48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893万笔29.76亿元,贷款余额12.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18%、10.34%、6.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25.3%(其中:市中心为45.28%,分中心为8.66%),比上年末减少0.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一致。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50笔1426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818.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6267.9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未发放和回收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5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未购买及兑付国债。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6.74亿元。其中,活期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6.17亿元,1年以上定期存款0.48亿元,1年及1年以上大额存单9.8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25.3%,比上年末减少0.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2193.55万元,同比增长12.95%。其中,市中心6680.85万元,分中心5512.7万元;存款利息收入8413.5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728.9万元,其他(增值收益收入及罚息收入)51.0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7265.31万元,同比增长6.06%。其中,市中心3421.53万元,分中心3843.78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094.8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9.98万元,其他0.4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4928.24万元,同比增长24.9%。其中,市中心3259.32万元,同比增长32.9%,分中心1668.92万元,同比增长11.75%;增值收益率1.04%(其中:市中心1.51%,分中心0.65%),比上年增加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2.2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29.7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26.23万元。


   2020年,上交管理费用1118.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市财政540.9万元,分中心上缴金川集团公司财务部578万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567.1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867.13万元,分中心上缴1070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33.4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924.57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1162.16万元,分中心提取18762.4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030.94万元,同比下降15.8%。其中,人员经费706.77万元,公用经费69.02万元,专项经费255.15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90.9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25.21万元、57.39万元、108.35万元;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39.9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1.56万元、11.63万元、146.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1万元,逾期率0.017‰。其中:市中心0.005‰,分中心0.06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33.47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00万元。2020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55%,国有企业占66.04%,城镇集体企业占1.1%,外商投资企业占0.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9%,灵活就业人员占0.07%;中、低收入占99.23%,高收入占0.7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22%,国有企业占55.44%,城镇集体企业占1.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4%,灵活就业人员占1.23%,其他占0.03%;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4.5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1.04%,租赁住房占0.3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26.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65%,户口迁出本市区或出境定居占3.6%,其他占1.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2%,高收入占1.1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房10.97万平方米,年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5.06%(其中:市中心20.39%,分中心4.67%),比上年末减少0.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282.3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5.78%,90-144(含)平方米占81.86%,144平方米以上占12.36%。购买新房占85.7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3%),购买二手房占14.2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97%,30岁-40岁(含)占36.74%,40岁-50岁(含)占 21.43%,50岁以上占9.86%;首次申请贷款占89.12%,二次申请贷款占10.88%;中、低收入占99.43%,高收入占0.57%。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累计试点项目2个,贷款额度2.5亿元,建筑面积40.55万平方米,可解决513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于2014年发放并于2017年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6.89%,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疫情期间,中心及时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积极在公积金缴存单位QQ群和微信群转发宣传,同时通过金昌电视台、金昌日报、受托银行LED显示屏宣传缓缴政策及政策落实情况,扩大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的知晓度。


   2、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申请缓缴或阶段性降低比例申请,不需提供审计报告、亏损财务报表及其他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材料,只需提交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或降低比例申请表及职工工会或职工大会会议决议即可申请,同时减少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截止年末,中心累计共审批9家企业提交的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累计缓缴职工人数1039人,累计缓缴金额达408.86万元。


   3、落实《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精神,指导企业根据经营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公积金缴存比例。截止年底,为5家中小企业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审批手续,涉及人数100余人,累计节减缴存资金9.84万元,有效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均未作调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中心积极响应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和“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明确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中设定存贷挂钩倍数和时间系数,取消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商转公贷款银行所在地限制及已还贷时间限制和“发生特殊病症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型,开展“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贷款缩期、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等业务,修订了《金昌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金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金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线上线下融合,大力开展网上业务办理,引导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金昌政务服务网、金昌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等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汇补缴、变更登记等单位业务及查询、提取和贷款申请等个人业务。


   2、办理流程做到“能减尽减”。全面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事项,重点推动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集中梳理公共服务事项32项,进一步简化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办理流程,设计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业务办理流程图,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缴存职工办事提供清晰指引。


   3、积极推广借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打破空间和地域限制,实现全市公积金业务“一盘棋”,即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业务通缴通取通贷通还,缴存职工可以任意选择我市辖区内的管理部办理公积金业务。同时,按照全市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公积金业务进驻市、县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了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群众“只进一扇门”即可“一厅式”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了公积金服务“线上进一网、线下进一窗”的目标,提升了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采用前端融合方式,使用省级统建的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在中心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实现自然人法人的注册、登录、信任传递、登出等功能,实现了中心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与政务服务网的互联互通,基本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统一通过政务服务网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缴存职工通过政务服务网身份认证系统验证后登录到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时,原则上不再进行二次验密。


   2、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与政务服务网的互联互通,对全省“一网通办”事项(第一批)中涉及住房公积金领域的4个高频事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实现了“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在线办理”,全年线上业务综合办理率达到91.44%,在全省排名第二。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中心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包街包帮活动,被评为全市五星志愿服务组织,2名职工被评为最美志愿者;3名干部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市委组织部嘉奖。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