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安徽阜阳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_媒体聚焦】
近日,安徽省阜阳市发布《关于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的通知》《关于优化新市民、青年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延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五项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在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缴存人在工作地无自住住房且租房居住的,不分县市区域,缴存人家庭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由原来的15000元上调为18000元。
在优化新市民、青年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方面,新市民、青年人在阜阳市无自住住房申请租房提取的,可申请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受年度最高租房提取额度的限制。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3年的缴存人;青年人是指年龄35周岁及以下的缴存人。
在延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方面,经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时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在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缴存人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适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已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并已结清的,再次购买自住住房适用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方面,缴存人家庭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建成10年内(含)的存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建成10至20年内(含)的存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建成20至30年内(含)的存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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