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两次同类型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应间隔一年以上
近日,有网友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进行问政:
您好,我是一名大庆油田职工,离异后自己带孩子,租房子住,去年12月份提取住房公积金付房租。请问今年是否可以继续提取呢?
9月24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多次提取。除按月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外,两次同类型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应间隔一年以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有不明之处请拨打12329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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