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严控贷款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加强信贷管理,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积金联保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联保人公积金余额的两倍,且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


  (二)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都缴存公积金的,两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五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的,两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五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


  (三)取消凭一年以内新房产证、完税发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四)取消行政、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担保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


  (五)公积金贷款逾期六期(含)的,在公积金中心网站公布逾期贷款人的信息,逾期十期(含)的直接进入法律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