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大理州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改善缴存职工居住条件


  助力城市更新


  近日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通过大理州人民政府网发布


  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已经2022年3月25日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第四届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5月31日,有效期5年。


  《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 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 23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 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公积金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的通知》,结合全州实际情况制定而成。


  《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在我州行政区域内批准实施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不动产权人,可以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2.提取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12 个月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二)提取时限及额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12个月内,房屋不动产权人提供相关票据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个人实际出资费用。


  (三)申请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房屋不动产权人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


  2.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3.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核的个人分摊改造成本实际出资的发票或收据。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经批准实施住宅安装电梯项目的房屋不动产权人,可以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


  2.提取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12个月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二)提取时限及额度 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后,房屋不动产权人在12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的个人实际出资费用。


  (三)申请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房屋不动产权人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


  2.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3.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加装电梯个人实际出资的发票或收据。


  三、其他相关要求


  申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须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否则纳入个人征信黑名单管理并通报所在单位,5年之内不办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来源:大理州人民政府网、大理发布


  编辑:向红玉


  值周:杨丹妮 张辉


  主编: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