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个月内已审批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公积金贷款34笔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已于3月1日起实施。据统计,截至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审批以购买装配式建筑项目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34笔,涉及金额共2285.9万元,涉及楼盘16个。
据悉,购买首套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其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符合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和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其中一项条件,可分别上浮10%,上浮比例可累加,即单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可贷额为78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为130万元。缴存职工可根据个人需求,向受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下一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坚持“惠民、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继续深化服务水平和提高管理效能,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文|记者 王泽宝 通讯员 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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