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达州消息(刘良卢 记者 徐洋)25日,记者从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11月1日起,凡购再交易房、异地购房、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在达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用现房作为贷款抵押的,评估费用均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贷款申请人不再支付评估费用。


  以前,购再交易房、异地购房、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在达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用现房作为贷款抵押的,需要申请贷款的职工自己联系选择评估公司,自己支付评估费用,由于评估公司数量多,费用不统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进度。


  据介绍,现在,贷款申请人需对现房进行评估的,只需按不同贷款品种准备贷款所需资料后,交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或管理部进行贷款资格、条件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填写《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房抵押评估申请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合作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发送《委托评估函》,由合作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联系借款申请人,按规定开展评估作业。


  11月1日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认可该中心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其他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不再有效。在办理抵押物评估后,如因贷款申请人本人自身原因,不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发生的评估费用均由贷款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