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小帅和小美结婚十年,最近因感情破裂闹离婚。


  两人在财产分割时争执不下,焦点居然集中在小帅那笔"特别肥"的公积金上。


  小帅在省重点中学任教,虽然月工资只有8000多,


  但作为高级教师,单位按最高12%的比例给他缴纳公积金。


  十年来账户里足足攒了38万,一直没提取过。


  小美是自由职业者没有公积金,现在坚决要求分走一半。


  小帅急得拍桌子:


  "我这公积金是教师专属福利!教育局统一管理的专项资金,平时根本取不出来,凭啥要分?"


  小美也不示弱:


  "你每个月工资单上写着'代扣公积金',这不就是咱们的共同存款吗?再说你评高级职称涨工资时,我可是在家带娃支持你!"


  到底谁说得在理?


  先说结论:能分!但只分结婚后攒的部分。


  教师公积金本质就是"变相工资",和绩效奖、课时费一样属于婚内收入。


  虽然平时存在专用账户里,但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就得算账:


  1?? 时间卡得准:以领结婚证为分界线,婚前攒的归个人,婚后攒的算共同财产


  2?? 账要算得细:不仅要算实际到账的,连单位承诺补缴的也算。


  比如小帅去年评上特级教师后,学校补发了前三年差额的3万公积金,这部分也得计入共同财产


  那具体怎么分?


  社保局可不会因为离婚就给小美开个账户转账。


  通常有两种操作:


  ① 折现补偿:按婚后公积金总额的一半,小帅直接给小美打钱


  ② 房产抵扣:比如婚房是小帅用公积金贷款买的,分割房产时适当多给小美份额


  教师专属答疑


  Q:评职称涨工资后公积金变高,会影响分割吗?A:会!职称晋升带来的公积金增长属于婚内收益。比如小帅评高级职称后每月多缴的800元,离婚时都要参与分割


  Q:用公积金给孩子买学区房怎么算?A:如果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分割时会扣除已消费部分。比如小帅曾提取15万交首付,这15万就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划重点


  《民法典》第1062条白纸黑字写着:


  "婚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算夫妻共同财产,教师公积金当然包含在内


  最高法还专门解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参与分割。


  注意"应当取得"四个字!


  就算钱还没到账,只要单位确定会补缴,就得算进共同财产


  其实教师群体公积金普遍较高,正是因为国家重视教育工作者住房保障。


  但婚姻走到尽头时,这份福利也要按法律规定理性分割。


  毕竟感情散了,规则不能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