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比例统一、套数认定优化、贷款期限调整……


  株洲公积金发布2025新政 4月1日起执行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王芳 通讯员/李潇涛)3月27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满足缴存人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市对八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一、统一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株洲市首套、二套住房的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购买株洲市住房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时,住房套数以所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有效住房套数核算。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四、加大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株洲市购买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可贷额度上浮30%,上浮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于非首套住房,在住房套数认定时可以核减1套住房。


  五、开展长株潭“商转公”业务。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长沙、湘潭两市购房并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若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具备抵押登记条件,可以向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该笔商业贷款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优化购买株洲市二手房和异地住房的提取办理时限。缴存人购买株洲市二手房或异地住房,并以该套住房抵押办理住房贷款的,可在合同备案之日起2年内,或自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1年内申请购房提取。同套住房限办理1次购房提取业务。


  七、调整离职销户提取时限。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离职销户提取。


  八、开通贷款期限变更和还款方式变更业务。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2期且无逾期欠款的,借款人可申请变更贷款期限(展期或缩期)、变更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在贷款期限内,两项业务可以各办理1次。


  第一项至第七项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八项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八项政策有效期两年,原有规定与本内容不一致的,按本内容执行。


  编辑:李毅哲


  二审:俞强年


  三审:高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