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我们退休时,养老金还够发吗?江苏省人社厅:养老基金靠得住
养老保险基金够用吗?
员工工作岗位猝死工亡赔偿为什么办不了?
司法局拖欠人民调解员社保,
劳动监察部门怎么办?
10月28日上午,由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联合主办的《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迎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健,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回应群众诉求!
养老保险基金够用吗?
省人社厅:养老基金靠得住!
Q:
未来我们的养老金是否有保障?社保基金里面的资金池能不能支撑我们以后安稳地养老?
A: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陈健:养老问题是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从江苏省养老基金的运行情况来看十分良好。针对大家的疑虑,可以给出一个答案:保发放、可持续、靠得住、请放心。第一,江苏的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的收支是平衡的,保发放没有问题。去年全省的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接近2500亿,去除支出结余300亿。第二,社保基金规模持续扩大,抗风险能力较强,目前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支付能力接近25个月,如果没有一分钱的收入,这个基金结余可以持续发放25个月。同时未雨绸缪,通过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进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第三,坚持制度的优化和创新,较好地解决地区之间不平衡的问题,下一步要建立省级统收统支的新模式,按照社保的大数法则,进一步增强社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让大家未来的养老问题能有一个非常可靠的保障。
司法局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
却不交社保?
人社厅:明显违法违规!
徐州睢宁县司法局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称他们在本职岗位工作多年,但是司法局却一直没有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致使他们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为适应新形势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需要,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以人民调解工作为岗位,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并获职相应的报酬。对此,我省还配套出台了《江苏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队伍建设和管理。)
Q:
根据上面短片中所反映的,睢宁司法局说1500元工资里面包括了社保费用,这个说法是不是合法合规?
A: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 张景亮: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从短片中的情况来看,当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有两种情况涉嫌违反有关规定,一个是最低工资标准是按照1500元进行支付,睢宁从去年8月1号调整为1620元。第二,应该及时为专职的调解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缴纳的做法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应该调查处理。
Q:
劳动监察机构应该如何进行调查处理?
A: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陈健: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维护群众权益,他们自身的权益更应该得到维护。他们的待遇省人社厅是有相关文件规定的,直播结束后,将第一时间和司法厅进行联系,对人民调解员的有关待遇落实问题请他们加以关注。第二,要责成睢宁人社局维护职责,对有关的违法行为依法办事,排除相关干扰,不能因为是同级部门,就不执法。第三,对劳动监察的执法也提出了警醒和更高的要求,下一步执法的力度要更大,不徇私情,工作做得要让老百姓更满意。
员工工作岗位猝死
工亡赔偿为什么办不了?
最近,苏州市姑苏区居民小洪向政风热线反映:10多天前,他的父亲在一家单位值夜班时,突然发生呼吸、心跳骤停情况,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悲痛之余,小洪希望用人单位为父亲申请工伤赔偿时,却遭遇公司方面的推诿。
Q:
为什么小洪在给父亲办理工亡赔偿时这么难?如果小洪找到当地的人社局,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A: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副处长 裴云:这家公司没有为职工参保,违反了社会保险规定;该公司不愿意给职工申请公司认定,这个做法也是不对的。这种情况下,职工家属要主动维权。首先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目前,已申请了工伤认定,对于他很难获得证人证词的问题。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情况。当地人社部门通过调查核实、要求用人单位举证等方式获取证人证词和相关证据材料,再依据相关的证据材料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如果职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被当地的人社部门认定为视同工亡,由于单位没有参保,基金不承担相关费用,其费用全部都要由骏德保安公司承担。
办理工亡赔偿应当向当地人社局的工伤保险部门反映。骏德保安公司,没有给职工参保,并认为可以免除法律责任,这是不对的。在此提醒用人单位,要依法给全部职工参保,同时也提醒职工,要及时关注自己的参保状态。节目结束以后,省人社厅将跟当地的人社部门联系,要求对该单位进行查处,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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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 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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