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罗平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一封公开信
致罗平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一封公开信
亲爱的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2019年7月以来,罗平辖区先后多次出现非直系亲属、非配偶关系职工在非缴存地或非户籍地购买频繁交易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相关规定,此类情况不属于居住性需求,不满足自住住房属性,不符合十九大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定位,罗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规拒绝受理此类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
为避免非法中介机构以此种形式继续误导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从中牟取利益,给缴存职工带来经济和信用双重损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罗平分中心特此重申以下规定:
一、 非直系亲属、非配偶关系的缴存职工在非缴存地或非户籍地购买同一套住房的,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 同一套住房在1年内交易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只能就其中一次交易使用住房公积金。
请延伸阅读以下政策背景:
一、 住房公积金的有限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财产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点。财产所有权的绝对性表明,权利人对标的物有绝对的支配权,除遵守法律以外,可以完全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行使其权利,而不必借助他人,权利人可以根据其权利排除任何第三人的干涉实现其权利。
但在实际社会生活和社会管理过程中,不能忽视所有权的另一个特征,即所有权的相对性。所有权的相对性是指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需要满足某些法定的条件、接受某些限制的情形,因对财产权的行使设定了限制条件,因此可以称为有限所有权。
根据《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可以通过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规定的住房消费,从而实现住房公积金的财产所有权,住房公积金具有有限所有权的特征。
二、 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法律理论,法律法规在对住房公
积金行使进行有效限制的同时,也必须进行有效的保护,以充分体现对等原则。住房公积金有限所有权就是依据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而由《条例》赋予的。这种互助性体现在:
(一) 住房公积金优先支持首套刚性住房需求。
不管是否有房职工,都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交纳个
人住房公积金,而住房公积金重点解决的是无房职工的住房问题,解决无房职工的资金困难,已有住房的职工所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二) 住房公积金利率充分体现政策支持功能。
职工住房公积金从使用成本来看是比较低的,住房公积
金贷款利率始终远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属于政策性贷款,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上的政策支持功能。
(三) 住房公积金根据资金流动性状况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
职工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对自身的住房需求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随着住房公积金资金蓄水池的不断积累,住房公积金在优先保障刚性需求的前提下,将根据资金流动性状况适度满足职工的改善型住房需求。
三、 住房公积金所有权的衍生权利
《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关于住房公积金财产所有权的一项衍生权利,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生机和活力的有力保障。同时,规定表明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必须是按照《条例》规定正常缴存的职工。正常缴存的内涵包括:
第一,连续正常缴满6个月的职工具备贷款资格;
第二,每月按时正常缴存的职工具备贷款资格。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实行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一项制度产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形成了一种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筹资机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义务、有职责引导缴存职工合法依规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以上属性有利于消除缴存职工对制度的思想误区,有助于权利人正确行使权利,有益于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执行和管理,请全体缴存职工在政策范围内正确使用住房公积金资金,共同助推住房公积金制度释放更多的“制度红利”。
谢谢您的配合,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热线:12329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罗平分中心
2020年5月11日
【作者: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罗平分中心 刘琦】
【编辑:方 丹 编审:张洪跃】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