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住建部统一部署,我市全国转移接续平台直连功能于5月28日上线。直连功能上线后,“本市转入”业务将采用这一新模式,届时,市民办理将业务更加便利、高效。


  采用新模式后,在东莞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意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建行、邮储银行、东莞银行、农行、东莞农商行、中行、浦发、招行)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申请办理“本市转入”业务,不再受所在单位归集银行的限制,职工申请“本市转入”后,后续转账、补缴等业务统一在后台办结。


  办理条件:


  1、职工在东莞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2、此业务只能单位经办人或本人办理。


  所需材料:


  1、本人办理须提供: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本人签字确定按指模)


  2、单位经办人代办:


  ①《东莞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②《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本人签字确定按指模)(一人一份);


  ③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盖章);


  ④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报→银行柜台受理→向转出地信息传递→信息确认反馈及转入资金→转入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