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 网友:妻子名下用商业贷款购买的房子在成都高新区,丈夫缴纳的公积金在青羊区,能否每月提取丈夫的公积金还妻子的商业贷款?


  成都公积金中心:经核实,您的诉求为:配偶名下的房屋,夫妻另一方能否以还贷的方式每月提取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提取人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若符合提取条件配偶名下的房,夫妻另一方可申请办理还贷提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按月直冲还贷)的,应在偿还购房贷款满一个月后申请提取,正常还贷期间,可每月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月还款金额×已还款且未申请提取的月数。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不超过提前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同一房屋有多个提取人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房屋实际还款金额。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不包含因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司法部门冻结、职工个人未办结公积金业务等原因锁定在账户中的余额。


  若是婚前购房,婚后其配偶符合提取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大于账户余额且不大于未足额提取金额,不包括结婚证发证时间前产生的未足额支取部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涉及所购房屋的信息不同,相关提取要求、提取资料、提取额度均不同。


  来源:蓉城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