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石先生来电:我户籍在南安农村,工作在泉州市属事业单位,目前尚未在城里购房。我想翻建在农村的自建房,请问能否为此提取公积金?该怎么办手续?


  记者反馈: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称,根据《泉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石先生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农村住房翻建。农村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建筑公司编制的建筑工程预(决)算书。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限为: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建筑工程预(决)算书所载明的批准时间,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所载明的发证时间之日起12个月内。若有其他问题,欢迎拔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进行反映。


  本报记者 程枝文 实习生 余珺华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