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有效解决我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决定启动丽景花园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及地下车位基本情况


  本次限价商品住房及地下停车位均位于靖边县新区丽景花园小区内,房屋均为全产权房,产权期限为70年(以土地证发证时间为起始时间)。具体房源及地下停车位详见丽景花园房源及地下停车位明细表。


  二、销售对象及原则


  (一)销售对象


  本次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对象为:一是保障性住房轮候对象,即:历年已取得保障性住房资格且未取得房源的保障对象;二是保障性住房轮候对象申购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将面向全县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进行销售。


  本次地下停车位的销售对象为:一是优先保障已取得丽景花园限价商品住房申报资格的申请人;二是已取得丽景花园限价商品住房认购资格的申请人认购后仍有剩余停车位的,将面向其他丽景花园小区住户及其他人员进行销售。


  (二)销售原则


  (1)对于保障性住房轮候对象,按规定程序登记并缴纳选房定金后优先参与摇号选房;


  (2)对于非保障性住房轮候对象实行预登记,预登记符合申报条件的,在保障性住房轮候对象选房后仍有剩余房源的,缴纳选房定金后按照程序参与摇号选房;


  (3)对于非保障性住房轮候对象未履行预登记手续的申报对象,符合申报条件的,在上述(1)、(2)项中申报后仍有剩余房源的,缴纳选房定金后按照程序参与摇号选房;


  (4)特价房由申报对象优先选择,此部分房源不参与摇号选房,申购后仍有剩余的,纳入总房源中;


  (5)地下停车位直接按照认购顺序进行销售,不进行摇号销售。


  三、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销售价格


  靖边县丽景花园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均价最高不超过3425.65元/㎡的价格执行,并考虑采光、楼层等因素,合理确定楼层差价;丽景花园地下停车位销售价格按照不高于9万元/个的价格执行。


  (二)付款方式


  (1)对于申报人采取一次性付款的,享受9.5折的购房优惠;


  (2)对于申报人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3)对于申报人需要办理分期付款的,需一次性首付50%购房款,剩余部分可在森达公司办理分期付款。分期付款需满足条件:一是办理分期人员年龄不能超过50周岁,分期年限在5-10年内;二是需党政企事业单位工作、征信良好且有稳定收入的工作人员进行担保;三是分期付款利息执行年利率5.50%,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四是对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分期付款的申报人,需要用房产证进行抵押和质押。


  四、申报条件


  (一)登记条件


  (1)对于保障性住房轮候对象申报的,持本人身份证、空号券或准入通知书直接到靖边县政务大厅2楼101号窗口申报登记;


  (2)对于非保障性住房轮候对象进行预登记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靖边县政务大厅2楼101号窗口申报登记。


  (二)登记时间和地点


  (1)登记时间:2019年9月10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登记地点:靖边县政务大厅2楼101号窗口。


  五、选房程序


  (一)选房


  对于已缴纳选房定金的申报人,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进行选房。


  (二)选房定金缴纳


  对于取得资格的申报人,在电脑摇号前需缴纳选房定金3万元后才可参与摇号选房;对于选房后摇取到房源的,选房定金自动转为首付款;对于选房后摇取到空号的,选房定金予以无息退还。


  六、相关要求


  申报人在取得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人所缴纳定金不予退还;申报人购房和交付房款必须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办理,逾期不履行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申报人缴纳定金不予退还。


  七、监督举报电话


  县监察委员会:0912-4643015


  县丽景花园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工作组:0912-4622161


  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0912-4619558


  电子邮箱:jbzbzx@163.com


  靖边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