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19年度月最高缴存额为4552.8元,最低缴存额为155元。


  根据德州市统计局公布数据,德州市2018年度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5879元,按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8970元。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的要求,2019年度月最高缴存额为4552.8元。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公布的德州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2019年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调整为155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1550元的,按最低标准执行。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要求,2019年度月最低缴存额为155元。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19年7月1日开始执行。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贺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