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调整,组合贷月对冲后还可提取公积金
近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
在提取政策方面,职工及配偶有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月对冲”之后仍有住房公积金剩余的,能以“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的商贷月供本息”为由,提取剩余住房公积金。
在贷款政策方面,借款人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12个月(含)以上的,在履行贷款合同期间,可以申请办理变更还款方式业务一次。其中,需变更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还款方式的,须向贷款所在的商业银行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5月24日,省直中心还下调了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1-5年的利率下调50BP,5年以上的利率下调20BP。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新闻线索爆料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进入“晨意帮忙”专题;或拨打晨视频新闻热线0731-85571188。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