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啦


  辛辛苦苦工作一年


  拿着工资过年


  是最幸福的事


  可是,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别担心


  关于根治欠薪


  最近有这些好消息


  农民工朋友们快快看过来!


  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来啦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欠薪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省组织开展2020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被拖欠工资了?打这些电话反映!


  四川省省级部门农民工欠薪维权电话


  省人社厅:028-86131176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28-86139086


  省法律援助中心:028-12348


  省住建厅:028-85556853


  省公安厅:110


  宜宾市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


  三江新区:0831-2108051


  翠屏区:0831-8214377


  南溪区:0831-3328685


  叙州区:0831-6205083


  长宁县:0831-4625119


  江安县:0831-2635110


  高县:0831-5365466


  珙县:0831-4012375


  兴文县:0831-8823807


  筠连县:0831-7721960


  屏山县:0831-5629366


  四川省其他市州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


  成都市:028-86647504


  自贡市:0813-8205759


  攀枝花市 :0812-3334003


  泸州市:0830-3195529


  德阳市:0838-2510775


  绵阳市:0816-2344527


  广元市:0839-3364195


  遂宁市:0825-2226718


  内江市:0832-2286516


  乐山市:0833-2105794


  南充市:0817-2806189


  广安市:0826-2339900


  达州市:0818-8096110


  巴中市:0827-5267416


  雅安市:0835-2222884


  眉山市:028-38165056


  资阳市:028-26110805


  阿坝州:0837-2828072


  甘孜州:0836-2822045


  凉山州:0834-3227081


  延伸阅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章 工资清偿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第十七条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未依据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希望大家都能带着满满的收获


  开开心心地过“牛”年


  内容来源丨宜宾发布整合、宜宾广播电视台


  图文编辑丨陈 雪


  来源: 宜宾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