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2016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
(本网讯 通讯员:黄海燕 报道)近日,笔者从老河口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精神,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于12月底向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下发了相关通知,专门核定各单位2016年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此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截止目前,全市已有100余家单位已完成了此项工作。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的情况是:各缴存单位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2016年度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按职工参加工作第二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6年度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12元(单位、个人合计),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48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提醒,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起始时间为2016年1月,各单位须填写《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表》、《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各一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一起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作者:老河口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黄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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