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玉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机构概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17年共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玉树州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及2017年使用计划报告》;审议《玉树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议《玉树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审议《2016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审议《玉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审议《玉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玉树州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32人,其中,在编15人,非在编17人。
业务运行情况
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4家,实缴单位574家,净增单位14家;新开户职工0.15万人,实缴职工1.45万人,净增职工-0.01万人;当年缴存额4.12亿元,同比增长9.57 %。2017年末,缴存总额26.09亿元,同比增长18.75%,缴存余额14.78亿元,同比增长8.2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比上年增加0家。
提取:2017年,提取额3.00亿元,同比增长2.74%;占当年缴存额的72.81%,比上年同期减少4.85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1.31亿元,同比增加36.1%。
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58笔4.17亿元,同比降低12.73%、增加25.60%。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40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2万笔30.14亿元,贷款余额12.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88%,17.91%、6.4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比上年同期减少1.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债购买国:无
融资:无
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27 亿元。其中,活期0.8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45亿元。
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 %,比上年同期减少1.5个百分点。
主要财务数据
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4159.81万元,同比降低35.60%。存款利息收入489.0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577.0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93.80万元。
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2515.94万元,同比增加4.9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267.7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14.1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35.97万元,其他支出-1.89万元。
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643.87万元,同比降低59.52%。增值收益率1.15 %,比上年同期降低2.01个百分点。
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86.3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95.9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1.58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95.9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1.58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910.5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33.83万元。
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507.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63.63万元),同比减少19.58 %,其中,人员经费273.27万元,公用经费234.53万元,专项经费0 万元。
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31.4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1.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额的60%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986.3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910.57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4.59%,个人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37%。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社会经济效益
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44%、-0.69%和8.7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3.95%,国有企业占4.70%,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1.51%,国有企业占6.59%,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0%。中、低收入群体占97.55 %,高收入群体占2.4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7.52 %,国有企业占5.12 %,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3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 %,其他占0 %;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提取业务:2017年,0.4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00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7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6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34%,租赁住房占0.20%,其他占1.5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2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6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3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20%)。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1.6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7 %,比上年同期减少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992.3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 %,90-144(含)平方米占86 %,144平方米以上占5%;购买新房占32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4%,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占44%,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83%,双职工申请贷款占17%,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3%,30岁-40岁(含)占36%,40岁-50岁(含)占42%,50岁以上的占9%,首次申请贷款占1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8%,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2笔80万元。截至2017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7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47.7万元。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7.76%,比上年同期减少19.73个百分点。
其他重要事项
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我中心为政府直属的全额拨款的副县级事业单位,2017年机构职能未调整。
2、玉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共有中国农业银行玉树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玉树州支行、中国邮储银行玉树州支行、青海银行玉树州支行四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管委会批准,于2017年底新增加了青海玉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家贷款业务金融机构,现共有5家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根据住房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青建房【2015】52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的通知》(青建房【2015】361号)要求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经2017年管委会第二次会以审议通过修改了贷款和提取部分政策。2017年,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控制在省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注:1、青海省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16,863.00元确定;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60%,即3,373.00元确定。2、职工工资由6部分组成,分别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2017年度最高缴存基数为16863元。
2. 2017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为提高我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满足职工提取需求,在原来规定的14项提取范围的基础上,扩大2项提取内容。即:职工缴纳逐月购房配套支出费用提取、逐月还贷委托提取两项提取范围。原提取范围中缴存职工给未成年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使用职工名下的公积金,改为购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房时可使用职工名下的公积金。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取消了《玉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单位盖章等环节,提高公积金提取办事效率,为广大缴存职工减轻了负担。
3. 2017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对信用状况良好、有贷款需求的借款申请人,可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20%;对非恶意欠款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职工,可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下浮10%。增加了异地贷款,其中异地是指在青海省以外购房;结合玉树地区实际增加自建房贷款,在办理时要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及文件,抵押直系亲属住房,其中直系亲属规定为贷款职工父母或子女;为减轻还款职工商业住房贷款高额利息,开通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全州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2017年,玉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厅公积金监管处的大力指导和州管委会的决策部署下,以“改革、创新、协调、共享、提升”为主线,坚持“四个持续”,业务指标稳步增长,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服务效能显著提高,整体建设迈上新台阶,实现公积金“十三五”良好开局,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突出窗口单位服务承诺,本着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热情、便捷高效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改进了缴存、提取、贷款、划款、查询等业务流程,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
2.管理中心服务网点:
州中心服务网点:负责人达哇才仁,电话:0976-8816659
称多县管理部:负责人祁生栋,电话:0976-8861830
囊谦县管理部:负责人巴央求宗,电话:0976-8872903
杂多县管理部:负责人刘文文,电话:0976-8883535
治多县管理部:负责人更尕旦增,电话:0976-8892287
曲麻莱县管理部:负责人才仁公保,电话:0976-8851003
3.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平台
玉树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服务号:qhzfgjj12329
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7年8月全州公积金信息系统成功升级,发挥了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正式开启了互联网+公积金业务办理模式,玉树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水平达到了与全省同步水平。州中心借助系统来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加强非现场服务,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更好为群众服务,为单位缴存公积金提供方便。2018年的中心将全力以赴完成信息系统“双贯标”全国验收工作。
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当年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无违规行为。
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其他无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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