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利津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安排,现开展我县2025年住房租赁补贴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材料


  (一)新申请保障家庭:


  2024年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按照相关规定,经申请、初审、审核、公示后确认符合保障条件,可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新增申请家庭。


  1.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利津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收入情况材料(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家庭成员收入承诺书等必要的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律文书);


  (4)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房屋网签备案、车辆信息查询证明(家庭成员名下如有车辆,提供车辆购买价格票据);


  (5)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6)特困、低保、优抚对象等申报类别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利津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2)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律文书);


  (4)全日制毕业证书;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


  (6)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证明;


  (7)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房屋网签备案、车辆信息查询证明(家庭成员名下如有车辆,提供车辆购买价格票据);


  (8)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3.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利津县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非本地申请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律文书);


  (3)全日制学历证书;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


  (5)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证明;


  (6)申请人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7)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房屋网签备案、车辆信息查询证明(家庭成员名下如有车辆,提供车辆购买价格票据);


  (8)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4.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利津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2)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律文书);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


  (5)申请人年度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证明;


  (6)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房屋网签备案、车辆信息查询证明(家庭成员名下如有车辆,提供车辆购买价格票据);


  (7)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2024年已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


  已保家庭填写附件2和附件3的同时,需提供不动产登记、房屋网签备案、车辆信息查询证明等复核材料。家庭人口、婚姻登记等保障情况较上次申请时发生变化的,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提交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到期的,需补充提交新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申请家庭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时间安排


  初审受理单位请将审查合格的保障家庭纸质复核材料于2025年2月20日前报送至县住房城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联系地址:县住房城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618室


  联系电话:5622616


  附件: 1.利津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实施意见


  2.利津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3.利津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承诺书


  4.已保家庭申请人名单


  利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5日


  

  

  

编辑|x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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