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积金7月1日起调整 月缴存上限提至4960元
6 月3日,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 于2019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 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据了解,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60 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
根据《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 算口径,南昌市各缴存单位应以 2018 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职 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 2018 年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倍,即20668元。
据了解,南昌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 存额比例及上、下限,单位和职工各自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 5%,最高 不得超过12%。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 存额上限为 4960 元(含单位、个人两部 分),下限 260 元(含单位、个人部分)。据 了解,2018 年度南昌市月缴存额上限为 436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2019年度 月缴存额上限比2018年上调598元,下限 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保持不变。
同时,调整缴存基数执行期限,2019 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 月缴存额调整手续,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 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值得一提的是,南昌市缴存单位每年度 内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后不再变更,同单位职工应在同一月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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