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与小美结婚多年,后因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不过在财产分割方面争议颇大。其中一个争议点便是住房公积金。


  大明就职于某外企,工资虽不高,但公积金缴存数额很高,并且一直未曾提取使用,经年累月下来,金额相当可观。小美没有公积金,如今想分得大明一半的公积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离婚时住房公积金的分割要遵循如下原则和方式:


  一、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婚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不管是一方还是双方缴纳的公积金,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都要平等分割。


  2. 婚前或离婚后的公积金为个人财产


  分割范围只限于婚姻存续期间(即从结婚登记日到离婚日)的公积金累积部分,婚前的公积金属于个人,不参与分割。


  二、公积金分割的具体方式


  1. 双方均有公积金账户


  - 计算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的累计金额。


  - 采用折抵补偿的方式,由金额较多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差额,使双方分得的金额相等。


  2. 仅一方有公积金账户


  - 直接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总额进行均等分割。


  - 由于公积金提取受到限制(需满足购房、退休等条件),通常由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现金补偿,而非直接分割账户资金。


  3. 已用于购房的情况


  - 若公积金已用于购买夫妻共同房产,则视为转化为房屋价值,分割时直接处理房产即可。


  三、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1.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将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等列为共同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的共同财产属性。


  2. 操作难点


  - 公积金提取需符合法定条件(如购房、退休等),离婚本身并非提取理由,所以在实践中多采用折价补偿方式。


  - 若一方隐匿或者转移公积金,另一方可在离婚后三年内起诉要求重新分割。


  四、总结


  离婚时公积金的分割需遵循以下步骤:


  1. 确认时间范围**:只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部分;


  2. **计算金额**:区分婚前婚后积累的数额;


  3. **协商或诉讼**:优先协商补偿方案,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折价补偿;


  4. **特殊情况处理**:已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转化为房产价值分割。


  若涉及复杂纠纷(如隐匿财产或提取困难),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或者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权益。#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政策# #婚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