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


  10月25日起,购买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澎湃新闻记者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