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2019年1月18日)起执行。


  按照《通知》,单位范围为在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


  《通知》要求,各缴存单位在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必须如实填报《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可在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hebszgjj.gov.cn/下载)。


  已开通省直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必须在网上调整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并打印《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后,报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如调整当月缴存职工有增减变更的,在办理基数调整业务时还需提供人员增减变更的证明信。


  各缴存单位在核定缴存基数时,应对职工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如有错误,请及时变更。各缴存单位要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审核通过后,各缴存单位要将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通知》要求,各单位应于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