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据悉,本年度的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2022年度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2021年武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83.8元的3倍,即20052元;下限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1〕61号)执行,凉州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20元;天祝、民勤、古浪等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70元。个人自愿缴存者参照执行。


  全媒体记者:李政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