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调整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最高可贷50万元
近日,韶关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5月20日起,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韶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规定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10倍执行。目前,韶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最高额度30万元,两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贷款额度为公积金余额10倍且不得超过最高额度。
据悉,此次调整在最高限额内,调整了具体可以贷款的额度,对新参加工作缴存公积金余额不多的人将会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缓解贷款安居置业还款的压力。
另外,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日发布的政策显示,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韶关市内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规定,在韶关市以外其他地市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缴存职工;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在韶关,或其配偶在韶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韶关购买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范永敬
【作者】 范永敬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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