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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了部分证明材料,办事更精简,效率也更高了!”这两天,市民贺女士在岱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办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变更时,被告知今后办理该业务,都不用再提交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了,这让她感到有些惊讶。“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往往难倒办事群众。对此,岱山县于近日印发《岱山县第一批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聚焦企业和群众向县政府职能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时,部门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交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进行证明材料精简,全面推进“无证明”城市的打造。


  首批共计取消证明材料166项,其中直接取消18项,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申请人承诺、部门核查、其他替代148项,仅保留证明材料39项。“以前存在很多奇葩证明案例,比如提供‘他母亲是他母亲’的书面证明,在参加教师考试等工作时,要求出具思想品德鉴定表等。”岱山县审招办行政审批协调科吕辉说,这些“鸡肋”“奇葩”的证明材料,以及许多重复或内容相似的证明材料,让群众和企业在办事过程中为毫无必要的事情不断跑腿,既增加了办事难度,又损害了政府形象。


  笔者在岱山县第一批取消证明材料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中看到,取消证明材料事项涉及民办学校审批信用状况证明、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备案中设置场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不动产登记门牌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遇核准支付中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等方面。


  吕辉介绍,此次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中,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岱山县分中心、县人力社保局等涉及民事的事项较多。“如公积金贷款,原来需要群众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现在通过数据共享,公积金中心在系统中就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不需要群众再提供证明。”


  据了解,已列入《岱山第一批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