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租购并举”的决策部署,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赁住房支持力度,更好满足缴存人租赁住房的实际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频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符合我市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按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三、缴存人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可提月数的租房提取额度,也可到全市各公积金业务窗口签订《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按月提取协议》,市公积金中心按月将每月提取金额直接转账到缴存人本人银行账户。四、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本通知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执行。如遇上级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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