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是对职工个人住房需求的一种保障。为了方便广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9月10日起,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材料。


  据了解,此次简化、减少的手续、材料包括取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盖章环节;取消《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不再留存职工本市购买一手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取消二手房买卖合同;取消借款合同复印件;取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取消死亡证明;取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凭证》共八项内容,手续更加简明,办事效率将大大提高。


  采访时,记者了解到,新政出台之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要持提取申请表到职工所在单位办理审核盖章。9月10日以后,职工可以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提取业务。同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与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网,实现了数据共享,新政实施之后,职工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以及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时,不需要再提供《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真正实现了由“人跑腿”改为“数据跑腿”。


  那么,除了这些新政策外,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时还能享受到哪些便民措施呢?


  为此,记者采访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桓台管理部,该单位负责人王际海告诉记者,不仅是公积金提取业务,贷款业务流程也在简化,调整后的贷款流程仅保留贷款核准、合同签订和贷款发放三个大环节,最大程度减少服务用时,提高工作效率。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桓台管理部积极落实“一次办好”改革工作,切实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实施多项便民举措,助推“一次办好”事项。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率先创新服务方式,推行“站相迎、笑相问、双手接、及时办、礼貌指、提醒递、目相送”的“服务七步曲”特色举措,并向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职工提供免费复印服务。办事服务大厅在原有饮水机、休息椅的基础上,增设了便民台,备有常用药箱、老花镜、手机充电器等,设置阅读角,免费提供报刊、杂志,为办事职工提供便民服务。 (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