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宿迁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宿迁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关于2019年增值收益分配建议;3.关于2019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4.关于支付受托银行2019年手续费的请示;5.关于本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1人,其中,在编38人,非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614家,净增单位338家;新开户职工4.36万人,净增职工2.53万人;实缴单位4557家,实缴职工26.59万人,缴存额44.4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25%、8.27%、14.04%。2020年末,缴存总额245.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14%;缴存余额109.14亿元,同比增长11.9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0年,10.0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2.85亿元,同比增长38.3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89%,比上年增加12.98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36.1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1.8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1万笔、31.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17%、6.37%。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25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4万笔、184.96亿元,贷款余额109.0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7.91%、20.62%、11.6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9.87%,比上年末减少0.2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180笔、31329.9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0153.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7483.8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发放以前年度公转商贴息额0.03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0笔、840.08万元,累计贴息3.8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末,我市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0年,未购买国债,2020年末,国债余额为0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0.98亿元。其中,活期90万元,其他(协定存款)0.9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9.87%,比上年末减少0.2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4242.66万元,同比增长15.45%。其中,存款利息827.7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3414.24万元,其他0.6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7024.90万元,同比增长22.4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954.76万元,归集手续费0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70.10万元,其他0.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7217.76万元,同比增长9.32%。增值收益率1.64%,比上年减少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6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94.6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561.15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37.44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263.7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395.5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919.14万元,同比增长37.65%。其中,人员经费1214.85万元,公用经费105.21万元,专项经费599.0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2.01万元,逾期率0.048‰,2020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市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32%,国有企业占17.01%,城镇集体企业占1.27%,外商投资企业占1.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8%,其他占14.98%;中、低收入占97.6%,高收入占2.4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43%,国有企业占7.15%,城镇集体企业占0.69%,外商投资企业占1.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21%,其他占20.66%;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8.18%,租赁住房占0.6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6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41%,其他占0.5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9.87%,高收入占10.1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0.2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7.67%,比上年末减少1.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2120.1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71%,90-144(含)平方米占83.41%,144平方米以上占12.88%。购买新房占92.40%,购买二手房占7.6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8.3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1.6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95%,30岁-40岁(含)占40.41%,40岁-50岁(含)占20.71%,50岁以上占4.93%;首次申请贷款占89.3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62%;中、低收入占97.12%,高收入占2.88%。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市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135.22%,比上年增加7.5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采取的措施:一是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月6日出台了《关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宿公积金委〔2020〕1号);二是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
2.实施成效:截至2020年6月30日,累计审批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的企业84家,涉及职工10295人,缓缴累计涉及金额1538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受疫情影响职工无法正常还款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总笔数139笔。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涉及机构及职能调整。
2020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增加一家中国农业银行;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二家,分别为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0年度,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工资限额为18119元,最低限额为不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即1620元;
确定方法:
最高限额:宿迁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最低限额: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年最低工资和当年最低工资。
缴存比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单位与职工各12%;
各类企业及其他单位:单位和职工各5%-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切实解决群众需求,对公积金提取还贷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新增“提取公积金冲抵公积金贷款”业务,即本市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含已办理按月抵扣业务),公积金账户在保留当前月缴额6倍金额的前提下(夫妻双方均需保留),每年可申请办理一次使用公积金账户结余资金直接冲减公积金贷款余额业务,从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0年度,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没有变化,仍执行原标准,即: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25万元,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为满足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需求,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批准,中心出台《关于恢复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宿公积金委〔2020〕4号),自2020年5月1日起,恢复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公积金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作用,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心出台《关于对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上浮的通知》(宿公积金委〔2020〕5号),对缴存职工购买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上浮,自2020年5月1日起,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上浮后额度不超过我市最高贷款限额。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0年度,首套房贷款利率没有调整,仍执行原贷款利率,即五年以内(含)贷款2.75%,五年以上贷款利率3.25%;5月1日起,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落实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建立运行机制,优化办事环节与流程,加强线上渠道建设,设立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窗口,全面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8项业务线上线下“跨省通办”,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2.优化惠民利民举措。一是开办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2020年5月至12月,受理异地贷款1677笔、4.5亿元。二是支持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2020年,325名职工办理了此项业务。三是开通提取公积金冲抵公积金贷款业务。该政策自2020年11月1日执行以来,共办理2545笔、2.38亿元。四是缩短贷款轮候周期支持企业发展。根据中秋节、春节等房地产市场资金需求节点,充分考虑社会稳定等因素,建立贷款发放动态调整机制。2020年,全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0090笔、31.62亿元,有效帮助企业快速回笼资金,保证企业资金链安全。
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推进“不见面”审批。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鼓励缴存职工线上办理公积金业务。2020年,线上办理业务45万笔,线上办件量占比达到80%以上。二是精简审批手续。推广“信用承诺+容缺受理”机制,取消延长或缩短贷款年限、按年提取还商贷等业务的婚姻证明要件。2020年,精简审批及容缺受理业务29264笔。三是强化客服功能。开展“优质服务‘零投诉’”活动,建立全年无休在线受理群众咨询投诉机制。2020年,承办网络问政省、市工单1684件,电话咨询近4万个,按时办结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四是推进“一网通办”。牵头建立“一网通办”试点窗口,办理江、浙、沪、皖公积金产证信息、房产交易信息协查等业务。2020年,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协查办件142件,通过微信群协查办件约600件。
4.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着力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实现内部监督从事前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的转变。一是建立电子检查机制。运用“智慧公积金”稽核审计功能和住建部电子检查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数据比对筛查。二是建立人工稽查机制。由监察科、归集科、贷款科组成专门稽查小组,每月赴各县区开展现场飞行稽查,重点检查材料的真实性和业务的合规性。三是建立外部审计机制。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制度执行情况、业务运行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系统审计,充分发挥外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切实堵牢安全漏洞。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完成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升级改造。根据住建部文件要求,对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系统中单笔收款、单笔付款等33个接口进行升级改造,统一中心支付结算通道,提高支付结算效率。
2.完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验收。2020年8月底,省住建厅组成专家组对我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中心综合得分位居全省前列。
3.推进数据共享、多证合一项目建设。加快与市县区各级不动产登记、房管和市监部门的沟通协调,获取房屋登记信息、房屋网签信息、企业登记、个人婚姻状况等数据,实现线上业务自动审批。同时,推广“信用承诺+容缺受理”机制,精简审批手续。2020年,精简审批及容缺受理业务29264笔。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获得省住建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2020年度新闻发布工作先进单位”“12345热线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市直及县(区)管理部先后荣获“优质服务窗口”“红旗窗口”30次。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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