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和市人民政府同意,2025年3月1日起,将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称《贷款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增不予贷款情形。《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一)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二)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所购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的除外);(三)申请人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四)离婚一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五)申请人或配偶未依规缴存公积金,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六)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就剩余的商业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二、进一步完善贷款程序。《贷款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完善以下做法:(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同时签订对冲协议,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二)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在办妥合同网签备案后即可申请贷款;(三)贷款审批通过后因申请人原因超过180日未发放的需重新申请。


  三、当前《贷款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申请贷款相关标准为:第八条第(二)款,需满足业务指南要求的信用状况;第八条第(三)款,缴存公积金需满足开户且逐月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第八条第(五)款及第十一条第(三)款,供收比即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职工及其配偶缴存基数)的60%;第九条第(五)款,商转公先还后贷方式,应在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90天内办理提前还款手续;第十一条第(一)款最高贷款额度: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第十一条第(二)款,房贷比规定比例:首套房80%、二套房70%,购买保障性住房85%;第十二条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各项参数按照业务指南要求执行。


  更多内容详见《贷款办法》、网站http://dggjj.dg.gov.cn“贷款业务指南”及“便民服务贷款类”,并可在网站“互动交流”区留言,或致电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12345政府热线咨询。


  文|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