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八统一”的工作要求,自2020年10月11日起,调整我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1、在规定的贷款比例和最高贷款限额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不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及配偶各自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调整为20倍。


  2、职工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作时间间隔限制。


  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