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促进良性循环,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按照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滨房公委发〔2022〕1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申请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三、对多孩家庭购房予以政策倾斜


  提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对二孩家庭提高5万元,对三孩家庭提高10万元。


  四、本通知执行之前已受理、录入系统的贷款按原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政策执行,本通知事项与以前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本通知。


  六、本通知自2022年6月6日起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