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月 通讯员王雅琦)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呼伦贝尔市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2月1 日起执行。


  涉及呼伦贝尔市各地调整内容为一类地区鄂温克旗、扎赉诺尔区、满洲里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8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8元/小时;二类地区海拉尔区、额尔古纳市、根河市、阿荣旗、陈旗、新右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1元/小时;三类地区牙克石市、扎兰屯市、莫旗、鄂伦春旗、新左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凡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在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系统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