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公示不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广州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新规征求意见: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据悉,通知实施后,现行规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2号)(下称“12号文”)同时废止。相比12号文,通知新增了许多要进行公示的内容,比如销售人员信息、不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诺书等。
通知要求的公示内容包括四类:企业和销售人员信息、项目信息、销售信息、项目周边影响因素。记者对比发现,12号文中的“企业信息”变更为了“企业和销售人员信息”。这也就意味着,销售人员的姓名、相片、上岗证明、工号等需要公示。通知还明确,未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列入其中。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简单公示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还要公开《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
通知明确,公示内容还要提示配套教育设施开办及相关政策以所在区教育局公布为准。
销售信息方面,新增公示内容包括:商品房认购书;物业服务区域范围、已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文本等物业管理事项;不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诺书;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广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
通知还要求,对住宅项目红线外200米内可能对本住宅居民产生影响的废气、噪音、烟尘等环境因素新要求进行公示。此外,周边规划的绿地、水面、树林等改变现状及其他生态环境变迁情况;曾被污染的土地及其他产生污染的场所不再要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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