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双缴存职工最高可贷70万元
江南都市报讯 兰春、全媒体记者范晶报道:6月21日,记者从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吉安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对公积金贷款买房最高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比例等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在吉安中心城区(井冈山经开区、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至少有一方在吉安市范围内缴存),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增至70万元(即个人最高可贷6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70万元);本地单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增至60万元。“存贷挂钩”倍数值取20;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本地单缴存职工贷款政策执行。在县(市)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应政策不变。
同时,购买新建商品房,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按20%执行,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按30%执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