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半岛都市报-半岛网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近日,有网友询问,想将省内异地缴存的公积金转移到青岛市,应该如何办理手续。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解答。据介绍,青岛公积金异地转入办理条件: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岛城时,须在岛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办理方式及材料:


  (一)公积金管理处现场办理


  所需材料:


  1.职工申请: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提供原单位名称、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


  (1)《青岛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异地转移接续转入申请业务网上办理。


  符合异地转移接续转入申请条件的职工,可以开通青岛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操作异地转入申请业务。具体操作流程在青岛公积金官网-便民指引-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操作手册中可查询到。


  (三)申请办理岛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岛城缴存不满半年的,可提供购房网签合同到管理处柜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到岛城。管理处受理后留存购房网签合同复印件,通过柜面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为职工办理异地转入业务。非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办理异地转移业务,仍需符合办理条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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