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4月17日电 社会保障是通过立法积极动员各方资源,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达到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的目的。因此,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让群众得到看得见和摸得着的实惠,尤其重要。


  社保发展历程


  据了解,威宁县社会保障事业起步于1986年1月,首先是企业合同制工人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当时参保人员只有几百人。到1992年7月,企业正式职工又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于是全县所有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养老保险制度真正覆盖企业。


  根据1994年贵州省政府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部分企业又参加了失业保险。1999年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后,威宁县将事业单位纳入失业保险范围,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2002年威宁自治县启动医疗保险,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有缴费能力的企业纳入参保范围。


  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启动后,威宁县于2005年7月启动工伤保险,把有缴费能力的企业纳入参保对象,2011年7月将全县所有事业单位纳入参保范围。2008年7月启动生育保险参保。于是,五项社会保险全覆盖威宁县所有城镇职工。


  工作取得成效


  近年来,威宁县各项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顺利,保障工作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及时解决热点和难点问题,稳定推进社会保险不断扩面工作,各项民生难题得到了有效破解。


  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567869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4160人,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0550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73994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2994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1000人;失业保险参保15852人;工伤保险参保39000人,其中农民工参保22000人;生育保险参保19105人。


  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576258人,其中60周岁参保125453人。完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6248人,征缴养老保险费11263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37510人,征缴医疗保险费8304万元;失业保险参保18087人,征缴失业保险费1588万元;工伤保险参保40053人,征缴工伤保险费647万元;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22489人,征缴生育保险费393万元。


  摘要: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567869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4160人,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0550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73994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2994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1000人;失业保险参保15852人;工伤保险参保39000人,其中农民工参保22000人;生育保险参保19105人。


  待遇发放情况


  2013年7月10日,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正式启动,11月30日全县已参保153人,待遇领取99人。累计发放7.5万张社会保险卡,占7.5万人任务数的100%。


  2014年完成2571名企业离退休或退职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从月人均1699.02元增加到1916.28元,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17.26元,审核办理190人的养老金领取手续,发放养老金6091万余元,养老金发放按“两个确保”的要求按时足额发放。


  按规定办理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丧葬一次性抚恤73人,参保职工在职死亡个人账户余额清退14人,办理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58人,审核办理企业退休人员年满70和80周岁增加养老金71人,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及领取遗属补助人员认证2969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117148人,累计收缴基金1.7亿元,累计发放及补发待遇3.4亿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36194人,支付医疗待遇10051万余元;工伤保险待遇享受59人,支付待遇349万元;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享受685人次,支付生育保险待遇377万余元。


  社会保险均实现信息系统管理,发放3.5万余张社会保障卡,所有险种业务和财务全部实现信息系统管理。


  严格基金管理


  威宁县社保基金严格实行财务制度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接受社保基金审计,并按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缴严格按“收入户—财政专户—支出户”经办流程,真正从源头上杜绝挤占挪用和坐收坐支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把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管好用好,健全内控机制和稽查制度,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强化动态监管,确保基金专款专用,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乡村两级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把政策关口,及时、规范、有序地做好养老金发放工作,杜绝挤占、私吞、挪用参保资金和克扣、冒领养老金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对不按有关要求上报参保人员死亡信息,造成养老金流失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一经查实即从公用经费中扣除流失资金,并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县政府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在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全县620个行政村和居委会通过公开招考每村配备1名公益性岗位协管员,专门从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胡雍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