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晋江个人月缴上限3954元
昨天,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公布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2019年,晋江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3954元,下限标准为150元。
据了解,根据省政府关于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统计公报,2018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5915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380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2007〕12号)文件规定,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标准做出调整。
根据通知,上线标准:2019年泉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65915元÷12×3=16479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16479×12%+16479×12%=3954元(四舍五入)。下限标准:2019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500元。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500×5%+1500×5%=150元。
另据了解,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泉州市执行上述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标准的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本报记者:陈青松
本期编辑:陈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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