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记者从龙里县公积金管理部获悉,龙里县正式将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条款明确写入《劳动合同》,并纳入劳动仲裁、集体协商和维权服务范围。


  据了解,这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建缴登记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实行的举措。


  通知提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聘用人员在内),覆盖率达到100%,企业、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社会团体住房公积金建缴扩面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低标准进入、逐步到位”的比例进行。分扩面过渡期、加速推进期、全面完善期,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体系。


  目前,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在开展劳动关系执法检查活动时,已将写入住房公积金新版的《劳动合同》落实情况纳入宣传及检查内容,不断增强企业等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觉性,确保龙里县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落实。


  记者:谭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