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在《泉州晚报》发布《泉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238.17亿元、提取总额860.88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18万笔691.95亿元。


  □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谢曦 通讯员 周育荃


  精准滴灌刚需和改善性需求


  2024年,泉州市三次出台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进一步激活刚性和改善性需求,稳定住房消费,护航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月份,将“降低贷款首付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两项惠民利企的阶段性支持政策调整为长期性支持政策,不再设置政策到期时间,增强政策稳定性。


  8月份,再次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包括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优化军人贷款额度认定办法,将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范围拓宽至保障性住房和二手房。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0月份,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降低贷款首付比例,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贷款首付比例下调为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贷款首付比例为15%。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逐月冲还贷”受益群体拓宽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账户资金使用效率,2024年4月,泉州市对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相关办理条件进行优化,将参与逐月还贷职工缴存账户留存金额从原来的6个月缴存额下调为2个月缴存额。


  2024年6月18日起,陆续上线建行、工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等4家银行的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业务。至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逐月冲还贷”业务实现了从本市公积金贷款、省内跨中心冲还贷到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全覆盖,打破地域和贷款种类的限制,拓宽冲还贷业务受益群体。


  全省首创公积金贷款智能审批


  通过数字赋能,泉州市在全省范围内首创公积金贷款智能审批功能。该功能严格依据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标准,依托信用界定、收入水平、负债比率等关键指标,设定系统规则和算法,自动判断公积金贷款申请是否满足条件,一秒生成自动审批结果报告。通过把征信自动审批功能嵌入业务系统,取代原有人工审批,缩短业务办理时间。


  “自动审批结果不受个人主观意志影响,提高客观性和公正性,最大限度保护个人隐私,有效防范征信数据泄露风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市已自动审批公积金贷款3000余笔。


  “逐月冲房租”上线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更好地满足居民住房需求,2024年泉州市新增开通“逐月冲房租”业务。通过优化业务系统功能,协议约定方式支持职工按月定期定额提取资金,实现“一次申请,定期自动转账”便捷服务。自2024年8月上线以来,成功办理该业务超300笔,累计金额达28万元。


  相关链接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泉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2023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和住房公积金决算情况报告以及202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计划(预算)、审议增加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2人,其中,在编82人,非在编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3860家,净增单位2410家;新开户职工6.49万人,净减职工1.18万人;实缴单位29150家,实缴职工64.59万人,缴存额129.9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01%、减少1.79%、0.19%。2024年末,缴存总额1238.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72%;缴存余额377.28亿元,同比增长9.5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4年,27.3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7.08亿元,同比增长2.6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72%,比上年增加2.08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860.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30.63亿元,同比分别减少64.49%、56.07%。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6.77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18万笔691.9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84%、4.63%;贷款余额292.52亿元,比上年末减少5.2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53%,比上年末减少12.0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502笔28233.32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1844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6392.9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1461.31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807笔585739.40万元,累计贴息28958.2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本中心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0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7.39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1.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6.3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7.53%,比上年末减少12.0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07340.38万元,同比增长5.19%。存款利息11342.9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5990.59万元,其他6.8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60241.74万元,同比增长4.4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4501.64万元,归集手续费1912.1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879.42万元,其他948.5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47098.64万元,同比增长6.19%。增值收益率1.31%,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贷款风险准备金无需增提;提取管理费用2438.7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659.88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35.9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182.86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3462.3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2255.0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386.14万元,同比减少0.33%。其中,人员经费2044.42万元,公用经费202.43万元,专项经费139.2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76.98万元,逾期率0.3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3462.30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4年,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00%,国有企业占20.16%,城镇集体企业占2.06%,外商投资企业占4.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72%,灵活就业人员占0.95%,其他占3.12%;中、低收入占98.31%,高收入占1.6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53%,国有企业占13.73%,城镇集体企业占1.24%,外商投资企业占7.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04%,灵活就业人员占0.47%,其他占4.81%;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5.8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22%,租赁住房占4.7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3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85%,出境定居占0.04%,其他占2.9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72%,高收入占2.2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3.6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69%,比上年末减少0.4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655.9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33%,90-144(含)平方米占82.28%,144平方米以上占6.39%。购买新房占71.37%,购买二手房占28.6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6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2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65%,30岁-40岁(含)占56.01%,40岁-50岁(含)占14.66%,50岁以上占1.6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1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81%;中、低收入占97.55%,高收入占2.45%。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4年,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2.48%,比上年减少27.2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上限标准:根据市统计局统计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24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3214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5572元。


  下限标准:2024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96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96元;2024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81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82元。


  2.当年归集、提取及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2024年6月11日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扩面范畴。出台《泉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已在泉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个月(含)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提取、贷款、年度结息、税前抵扣等权益。


  (2)2024年1月30日两项阶段性支持政策调整为长期性政策:一是继续降低贷款首付比例。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二是继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3)2024年8月12日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再优化:一是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异地缴存职工在泉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时,无需再提供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证明。三是优化军人贷款额度认定办法。借款申请人配偶属于在军队缴存公积金的现役军人,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含)以上的,按照双职工政策计算其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四是拓宽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范围。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五是健全提取审核机制。职工与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他人共同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有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已办理住房贷款的除外。六是简化死亡提取手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资金转入死亡职工名下银行储蓄账户的,或提取金额小于一万元(含)的,可采取简易程序。


  (4)2024年10月15日出台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政策:一是下调贷款首付比例。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贷款首付款比例下调为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贷款首付比例为15%。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提高贷款最高额度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5)2024年11月27日出台商转公贷款政策。根据《泉州市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已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在泉州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时限等条件的,申请账户为正常状态,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职职工,可以在还款期间申请将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


  (2)贷款利率。2024年1月1日至5月17日,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2.6%、5年以上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3.025%、5年以上3.575%。


  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2.35%、5年以上分别为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2.775%、5年以上3.325%。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优质、便捷、高效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2024年共办理61笔,金额394.26万元,有效帮助职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生活品质。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减少压力,两次优化逐月冲还贷。一方面,再次优化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办理条件。将参与逐月还贷职工缴存账户留存金额从原规定的缴存额度6个月下调为2个月,释放的账户金额可用于提取还贷。另一方面,首次开办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业务。2024年6月18日上线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业务。目前,省内(除厦门外)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等4家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可申办该业务。


  二是拓展项目,三项线上办取得新实效。2024年6月,线上租房提取功能拓展至全市各县(市、区)。另外,开通“逐月冲房租”业务,职工签约后“足不出户”即可实现每月租房资金自动到账;扩大网上还商贷银行范围,新增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泉州银行等3家银行,我市支持网上还商贷的银行达9家,更多缴存职工从“一年跑一次”转为“一趟不用跑”;新增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力、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线上业务。


  三是提升效能,六个“一件事”跨部门合作。2024年我市新增“企业信息变更”“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退休”“企业迁移登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等6个一件事服务事项,通过部门协作、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方式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服务模式的优化提升,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的办事体验感。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推进智能审批。泉州公积金中心于2024年3月在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内,首创开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智能审批功能。征信自动审核,以“可用不可见”方式自动判断客户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由系统自动审核无需人工干预,职工不必提供纸质征信报告,经办人员无需校对征信信息。该项目入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经验做法清单》,目前已在申请专利中。


  二是推动数据治理。研究制定《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梳理各类内、外部数据资源,确定本中心数据资源目录。建立常态化数据质量抽查和督促指导机制,分项分批次开展整改专项行动,确保发现问题台账基本整改完成、检核问题增长率趋于零、报表与上报数据基本一致,数据质量评估分数达90分以上。


  三是持续维护网安。积极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举办网络安全专题培训会,定期开展网络安全自查工作,漏洞扫描并修复,升级防病毒软件病毒特征库和规则库。开展攻防演练活动和应急演练活动,提升系统与网络安全防御能力,确保业务系统与网络安全运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市区管理部荣获“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集体,市管理中心获市级平安单位等。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