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住房公积金,整理了这些信息
看朋友们聊天,谈起住房公积金,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公积金的政策都一知半解,懵懵懂懂,甚至道听途说,这里就把兰州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为大家整理如下:
都是从网上可以查阅到的哦。
提取方式
线下提取:职工携带相关提取要件,到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业务大厅,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办理提取手续.
线上提取: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 “兰州公积金”,登录后点击 “我要提取”,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进行办理;也可登录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等线上渠道,按规定上传申请资料来申请提取.
提取政策
离休、退休提取:职工离休、退休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可销户提取.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提取: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职工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需提供出境定居证明等相关材料.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需提供死亡证明、公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提取: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提取: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行为时间在购房合同生效后三年以内,或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办妥后三年以内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在贷款期内,或贷款还清后一年以内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制式个人征信报告” 调整为 “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还清贷款的凭证”.
无房职工租房提取: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面积在 90㎡以下需要支付房租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当年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全年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租住其他住房的,提取人和配偶每人每年提取额不超过 30000 元,可一次或分次提取.
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提取: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男满 50 周岁,女满 40 周岁,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以及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被纳入兰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致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因意外事故,并经有关部门鉴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兰州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同提取情形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在本市购买商品房:需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 (销售) 合同》、不低于房款总额 20% 的付款凭证;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税务票据。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在本市购买保障房:以购房合同为要件的,提供购房合同、房款总额 20% 以上的付款凭证;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税务票据。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在本市购买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申请提取的,须提供已过户于本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税务票据;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前已向兰州公积金中心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兰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票据、不动产抵押登记收件收据。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在本市购买拆迁安置房: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含补充协议) 为要件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还建超面积部分需补交差价款 20% 以上的付款凭证;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税务票据。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若拆迁安置单位直接将过渡费等抵顶差价款,由其出具抵顶证明作为付款凭据.
在本市以租代购租赁单位周转房、公寓房:与单位签订的公寓房、周转房以租代购协议、房款总额 20% 以上的交款票据。协议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异地购房:以购房合同为要件的,须提供购房合同 (不包括存量房买卖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 20% 的首付款凭证;以《不动产权证书》为要件的,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税务票据。购房资料需能通过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官方渠道查证核实,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在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具有建房所在地户籍的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所有权证、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或报建批复、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具有建房所在地户籍的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宅基地证 (或集体土地使用证)、乡镇政府 (街道) 出具的建房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如果户籍或土地登记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在本市大修自住房屋:需提供职工本人名下需要大修的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 C 级或 D 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清册、收款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属于还款期内部分提前还款的,按照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的规定办理;全部还清后提取的,持身份证直接办理.
偿还本中心以外的其他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须提供申请本笔贷款的《借款合同》、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还清贷款的凭证,由审批人员通过住建部平台查验或向发放该笔贷款的公积金中心进行核实后办理.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须提供申请本笔贷款的《借款合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式个人征信报告 (详细版本)。还清贷款后提取时,如征信报告不显示还清贷款详细信息及还清日期的,还须提供还清贷款的凭证。 以上购房贷款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无房职工租房
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当年全额租金票据。租赁合同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租住其他住房:已婚职工需提供职工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无房证明;单身职工需提供身份证明、无房证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身婚姻状况承诺书》.
离休、退休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退休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的凭身份证直接办理.
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注销证明;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港澳台地区的居民身份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由死亡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提取业务,且职工账户余额不超过 5 万元 (含 5 万元,不含未计利息) 的,提取人现场签署《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提供身份证,另须提供:提取人与死亡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 (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死亡职工身份证明 (身份证或户口簿)、死亡证明 (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人民法院宣告职工死亡文书等任意一项)。
由死亡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提取业务,且职工账户余额超过 5 万元的,办理提取业务时由提取人现场签署《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提供身份证,另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定提取人为已故职工全部财产继承人或住房公积金专项财产继承人的证明材料 (法院判决书、公证书等)、死亡职工身份证明 (身份证或户口簿)、死亡证明 (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丧葬费收费单、人民法院宣告职工死亡文书任意一项) 。
除死亡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外的其他财产继承人办理提取业务的,不论余额多少,均须按上述第二种情况提供申请资料.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
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
需提供户籍证明、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
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
需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需提供《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因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致家庭生活困难
因意外事故,并经有关部门鉴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困难证明、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因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困难证明、突发事件证明.
兰州市 2024 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新政策及与之前相比的变化如下:
扩大缴存人员范围:
包括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进城务工人员及新业态就业人员
降低灵活就业缴存人最低年龄:设定为 16 周岁
简化账户设立申请资料: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交的收入流水和纳税证明
调整缴存比例: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基本缴存比例仍为单位 12%,个人 9%;
新开户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 12%,最低不得低于 5% 。
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缴存部分,缴存比例统一为 10%.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时限调整:由 “三年内一次” 调整为 “三年内每年一次,共三次”,以提高累计提取额度.
简化提取资料:允许通过官方渠道如 “甘快办” 查询下载的无房证明作为核验方法
小额账户销户提取业务代办简化:对于账户余额小于或等于 3000 元的账户,如需代办,只需提供代办人和提取人的身份证及提取业务申请资料即可办理
与之前政策对比的变化 提取时限延长:2023 年 6 月 1 日起,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限由 1 年内可以提取延长至 3 年内可以提取,且分别只能提取 1 次
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资料简化:2023 年 9 月 15 日起,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制式个人征信报告” 调整为 “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还清贷款的凭证”
部分业务取消限制:取消了异地购房及偿还异地自住住房贷款提取业务中,要求职工提供 “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在异地房屋所在地的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实际工作地认证证明” 的规定
证明事项电子化:2024 年 8 月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全面实行 “亮码可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可申请 “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以代替原有三项纸质证明.
希望能给大家详细做个参考,其他事宜请以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为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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