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了!潍坊居民基础养老金提升至118元,全市115万人受益!
好消息!
居民基础养老金涨了
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8元
每月涨了18元
日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8元,潍坊市115万余名居民将享受新的待遇。
分12个缴费档次
目前,潍坊市民的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全覆盖。潍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最高缴5000元,最低为100元,分12个缴费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和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2014年起,我市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只要是我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就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当前,我市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为省规定的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该标准自2014年1月施行,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居民养老保险在政策上突出了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从缴费上看,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和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可选择100元档次缴费。从待遇方面,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参保缴费满15年且年满55周岁的,本人可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提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工作人员说。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5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划入个人账户,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最低标准提高到118元,发放“终身制”
按政策规定,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值得一提的是,与职工养老保险不同,居民养老保险男女领取年龄相同,都是60周岁。”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居民养老金账户所有权是个人的,“也就是说,账户里的钱,都是居民自己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政策规定,45周岁(不含)以上的居民,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发放标准
达到领取条件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139是根据目前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平均预期寿命按保险精算理论计算出来的计发系数),此外政府还会全额支付给每个领取人员每月118元(最低)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给的基础养老金加在一起,就是参保人每月能领取的养老金待遇。另外,对缴费超过15年的居民,市里规定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同时,我市规定,自2013年7月30日起,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天之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政府还会一次性发放不低于500元的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政府承担。
居民、职工养老金可互相“转接”
“之前在老家参加了好几年居民养老保险,现在出来打工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那之前居民养老保险缴的钱怎么办?”“我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快退休了发现缴费还不到15年,可否改成居民养老保险呢?”
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居民、职工养老金可互相“转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也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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