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新闻网7月4日讯(汪智兼)今天上午,记者从祁门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祁门县将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黄山中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从7月1日起,在祁门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黄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在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缴存比例范围控制在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一致。


  据了解,今年1月至5月,祁门县共归集住房公积金5267.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03%,正常缴存人数6999人。全县共提取住房公积金3508.29万元同比增长5.85%,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总额1321.5万元。


  (汪智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