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关于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4〕66号),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2120元。


  二、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1780元。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7日


  文章来源:转载·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掌上长春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转载·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编辑: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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