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通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海南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相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现就2021年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通告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本通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三、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核定两调整,各缴存单位应于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2021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工作,并于2021年7月1日起按2021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进行调整与汇缴。


  五、因缺少三沙市统计部门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数据,暂采用全省其他市县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幅测算三沙市2021年度缴存基数范围。


  特此通告。


  附件: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单位:元


  序 号


  地 区


  缴存基数下限


  缴存基数上限


  1


  海 口 市


  1670


  21723


  2


  三 亚 市


  1670


  22779


  3


  三 沙 市


  1570


  26958


  4


  儋 州 市


  1570


  21543


  5


  琼 海 市


  1570


  21504


  6


  文 昌 市


  1520


  21687


  7


  万 宁 市


  1520


  18981


  8


  东 方 市


  1520


  20751


  9


  五指山市


  1520


  18921


  10


  乐 东 县


  1520


  21789


  11


  澄 迈 县


  1520


  25536


  12


  临 高 县


  1520


  20049


  13


  定 安 县


  1520


  17448


  14


  屯 昌 县


  1520


  18873


  15


  陵 水 县


  1520


  18876


  16


  昌 江 县


  1520


  22869


  17


  保 亭 县


  1520


  20427


  18


  琼 中 县


  1520


  21300


  19


  白 沙 县


  1520


  19686


  20


  洋 浦


  1670


  2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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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编辑:廖宝玉


  主编:陈 惜